強制仲裁? 工程會:修法放寬規定
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今天登報表示,
政府應將仲裁納入契約,修法強制仲裁,呼籲政府應以
快速仲裁方式解決公共工程爭議,而非採漫長訴訟方式
。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上午召開記者會,由主任秘
書吳國安主持。
吳國安表示,對於工程發生爭議,採購法規定,若
調解因機關不同意,可提付仲裁;而仲裁法規定,提送
仲裁必須雙方合意,這是各國仲裁機制的趨勢。
他表示,如果全面性開放強制仲裁,可能會造成不
肖廠商故意不同意調解結果,因此現行是採機關不同意
,可提仲裁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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