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

強制仲裁? 工程會:修法放寬規定

強制仲裁? 工程會:修法放寬規定

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今天登報表示,


政府應將仲裁納入契約,修法強制仲裁,呼籲政府應以

快速仲裁方式解決公共工程爭議,而非採漫長訴訟方式




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上午召開記者會,由主任秘

書吳國安主持。



吳國安表示,對於工程發生爭議,採購法規定,若

調解因機關不同意,可提付仲裁;而仲裁法規定,提送

仲裁必須雙方合意,這是各國仲裁機制的趨勢。



他表示,如果全面性開放強制仲裁,可能會造成不

肖廠商故意不同意調解結果,因此現行是採機關不同意

,可提仲裁解決。